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检查表 |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废标); |
2 |
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 |
3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共同投标协议》; |
4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
符合性检查表 |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工程或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3 |
投标报价表填写混乱,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4 |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
5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或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表有严重缺漏项目; |
9 |
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无价格)
评标方法说明: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年综合节能率:以可改造照明灯具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计算基础。设定年度基准能耗费用为A,A=照明灯具功率*照明灯具数量*照明时间*平均电价;设定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照明灯具能耗费用为B;设定年综合节能率为C,C=[(A-B)/A]*100%。
3、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设定节能效益分享年限为F(由投标人自行给出),F按照整数计算,如5.1年按照6年计算,8.1年按9年计算。
4、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指投标人在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投标人节能总收益占总节能效益的比例,设定分享比例为H(由投标人自行给出)。设定总节能效益为G1,G1=A*C*F,投标人节能总收益G2= A*C*F *H。
5、资金效率:反映项目投资与节能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效率,其倒数为项目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设定项目投资额为D,资金效率为E,E=(A*C*H/D)*100%,资金效率分值计算公式:标准资金效率为e(由采购单位自行设定),资金效率分值=100*E/e(当E/e≥1时,取1计算)。
6、投标文件中,年综合节能率(C)、资金效率(E)、节能效益分享年限(F)、分享比例(H)须由投标人直接计算列出具体数值,并填写在《报价一览表》中。
特别提示:1、采购单位可且只可在下表中标注有说明的内容中,根据项目要求、行业特点、政府职能等因素做适当调整,并充分考虑市场现状,不得以此排斥潜在投标人。2、年综合节能率应为投标人承诺的最低年综合节能率,投标人必须谨慎填报此项数据,否则需承担采购单位惩罚或拒付节能效益的风险;年综合节能率超过最低节能率承诺值时,超出部分节能效益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按照合同中规定比例进行分享(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参考合同有关条款)。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电价波动、物价上涨、融资成本、LED照明灯具二次更换等因素对节能效益分享年限、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以及实际投资的影响。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报价部分 |
40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年综合节能率 |
20 |
专家打分 |
节能率<40%,直接按符合性检查要求作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节能率≥40%且<50%,得50分;节能率≥50%且<60%得90分;节能率≥60%,得100分。 |
|
2 |
资金效率 |
5 |
专家打分 |
设定标准资金效率e=0.2,E为投标人自行给出的本项目资金效率。资金效率分值计算公式:资金效率分值=100*E/e(当E/e≥1时,取1计算)。 (说明:标准资金效率e可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
|
3 |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 |
10 |
专家打分 |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为5年及以下,得100分;年限>5年且≤8年,得80分;年限>8年且≤10年,得50分;超过10年,直接按符合性检查要求作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
|
4 |
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
5 |
专家打分 |
比例≤80%得100分,>80%且≤90%得90分,>90%且≤95%得80分,>95%且<100%得60分,≥100%不得分。 |
|
2 |
综合实力部分 |
2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资信等级 |
4 |
专家打分 |
资信等级A\AA\AAA,得100分;没有不得分。要求同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信用评估机构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和该评估机构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证书(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 |
注册资金 |
2 |
专家打分 |
注册资金≥1亿元,得100分;≥8000万元且<1亿元,得80分;≥5000万元且<8000万元,得60分,低于5000万元,不得分。 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新版营业执照中没有记载注册资本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体现投标人注册资本信息的政府网站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研发及技术实力 |
6 |
专家打分 |
1)人员规模:≥80人得50分,<80人且≥50人得30分,<50人不得分。考察投标人人员规模情况,要求提供201*年*月、*月及*月(根据项目实施时间设置为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要求3个月资料均提供;要求资料能体现购买社保人数),否则不得分(仅提供1个月或2个月资料作不得分处理)。各月人数不同时,以平均数为准。 2)人员构成:能源审计师或能源管理师1个得5分,2个及以上得10分。要求提供相关人员201*年*月、*月及*月(根据项目实施时间设置为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资料及资格证书(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3)节能技术专利:50项及以上得40分,30-49项得20分,10-29项得10分,不足10项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案例 |
8 |
专家打分 |
具有全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案例1个,得50分;2个得75分;3个及以上得100分;没有,不得分。要求为已竣工案例,并要求同时提供案例合同关键信息、竣工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节能量测评文件(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第三方节能量测评项目不得作为有效案例。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5 |
荣誉或奖项 |
3 |
专家打分 |
1)获得地级市的市本级政府机构或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市本级或区级政府机构颁发的节能方面荣誉或奖项(可以是自身获得的荣誉或奖项,也可以是自身所实施的项目获得的荣誉或奖项),1个得40分,2个及以上得80分。 2)有国际照明奖项得10分。 3)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得10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非国家级)资格得5分。 要求提供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6 |
其他 |
2 |
专家打分 |
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选评分因素,至少须设2个以上评分条件。 (说明:若设置“三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作为评分因素,此项最高分值不超过25分。)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技术方案部分 |
3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能耗诊断及节能量预测方案 |
3 |
专家打分 |
横向比较企业投标方案:1、对建筑照明能耗、照度等基准指标性能评价与分析是否准确、清晰;2、对现存问题的分析和判断是否准确、合理;3、对节能量进行预测的计算模型、分析过程、预测结果是否科学、合理。 ①A级得100分 ②B级得80分 ③C级得60分
|
|
2 |
运行管理及节能量保障方案 |
3 |
专家打分 |
横向比较企业投标方案: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具体,是否能量化考核,相关措施、标准是否具体、可行、可信。 ①A级得100分 ②B级得80分 ③C级得60分
|
|
3 |
LED封装质量保证 |
8 |
专家打分 |
1)投标LED灯具产品均采用科锐、欧司朗、飞利浦、日亚、三星、西铁城、LG、普瑞、晶元、三安、首尔半导体、亿光、佰鸿、流明斯、AOT、台积电、夏普等品牌芯片得60分,选用其它品牌封装不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要求即得分。 2)LED光源通过LM80测试,且该光源为投标人自产(封装),得40分;不满足该要求,但LED光源通过LM80测试得20分。要求提供LED光源测试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所用的LED光源响应LM80测试要求;是否为自产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LED灯具寿命
|
8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要求进行响应。 LED灯管产品:1、色温不小于5000K不超过6500K、显色指数不小于80,且光效不小于100Lm/w得20分,三项中有一项参数不符合不得分;2、灯管光效每增加5Lm/w加1分;最高加5分;3、3000小时光衰不超过4%得10分;6000小时光衰不超过8%,得25分;最高得25分。 LED筒灯产品:1、色温不小于5000K不超过6500K、显色指数不小于80,且光效不小于80Lm/w得20分,三项中有一项参数不符合不得分;2、筒灯光效每增加2Lm/w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3、3000小时光衰小于4%得10分;6000小时光衰小于8%得20分;10000小时光衰小于30%得25分;最高得25分。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管产品和一种LED筒灯产品响应相关要求,评审委员会也只会选择一种LED灯管产品和一种LED筒灯产品进行评分。要求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5 |
LED驱动电源类型
|
8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要求进行响应。 1、灯具耐压≥3750V得40分; 2、功率因数≥0.9且<0.95得10分,功率因数≥0.95得20分; 3、谐波含量≤15%且>10%得10分,谐波含量≤10%得20分; 4、实际功率在额定功率的10%以内得10分,实际功率在额定功率的5%以内得20分。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响应相关要求,评审委员会也只会选择一种LED灯具产品进行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6 |
产品认证
|
3 |
专家打分 |
所投品牌的室内LED照明产品获得UL、CE、TUV-MARK、VDE、CCC、CQC、节能认证、ETL、SAA、RCM、CSA、KEMA-KEUR、国家级检测机构安全和EMC测试报告,每种类型认证(测试)1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该品牌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获得(通过)不同种类型认证(测试),按累加计分处理。要求提供认证(测试)报告(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7 |
安全标准 |
2 |
专家打分 |
1)投标产品LED光源符合光生物安全相关要求——蓝光危害达到豁免级,得50分;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所用的LED光源响应以上要求;2)投标产品LED照明装置面罩材料满足《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B1级以上,或符合UL94—V0,得50分。本项目只允许选择一个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LED灯具产品响应以上要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政府采购文件
(服务类)
中国·深圳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
详见 深圳政府采购网 (www.szzfcg.cn)中通用条款SZCG-G-OB-TERMS-1.0版本。
第一册 专用条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XXXXLED单项节能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4****
2. 招标项目名称:XXXXLED单项节能改造项目
3. 项目概况:
4.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A、非联合体投标: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是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即在深圳设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非深圳本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深圳企业投标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深圳企业投标要求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其在深合法注册分支机构的已注册证明资料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提供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必须是国家发改委备案节能企业[ = 1 \* GB3 ①如备案后未变更企业名称,仅要求提供能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 2 \* GB3 ②如备案后曾变更企业名称,须同时提供能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和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两者的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原件];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 年 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请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5)投标人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含市本级及各区项目)招投标中,有放弃中标、履约评价不合格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录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
B、联合体投标: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是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即在深圳设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非深圳本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深圳企业投标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深圳企业投标要求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其在深合法注册分支机构的已注册证明资料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提供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必须是国家发改委备案节能企业[ = 1 \* GB3 ①如备案后未变更企业名称,仅要求提供能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 2 \* GB3 ②如备案后曾变更企业名称,须同时提供能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和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两者的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原件];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 年 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请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5)投标人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含市本级及各区项目)招投标中,有放弃中标、履约评价不合格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录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
(6)联合单位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备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投标时有关资格要求的判定规则:
a.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且该注册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b.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是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
c.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国家发改委备案节能企业;
d.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e.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没有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含市本级及各区项目)招投标中,有放弃中标、履约评价不合格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录。
联合体投标时有关综合实力部分的判定规则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相关条款。
特别说明: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 年 月 日 : 至 : 期间)将符合以上第(2)、(3)、(4)项资格要求(其它各项资格要求均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文件提供形式要求请详细阅读以上各资格要求)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 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本项目专门要求在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资格文件的现场审查,设置该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格文件进行原件的真实性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和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证明资料都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均将按项目资格性检查要求作废标处理。
3)要求在第一阶段评审时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的营业执照、在深合法注册分支机构的已注册证明资料、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均在第一阶段评审后退还,市政府采购中心仅保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仅要求在第一阶段评审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申明书及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保留原件,不再退还。
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如若符合本项目资格投标人少于3家,则在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财政委相关部门审批,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如若没有合格投标人,本项目择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6. 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的领取: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请于201X年 月 日 9 时30分于 XXXXXXX集中进行第一次现场踏勘;于201X年 月 日 9 时30分于 XXXXXXX集中进行第二次现场踏勘。
2)关于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的领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资料和数据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不宜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发布,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可在现场踏勘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后领取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
7. 答疑事项:2014年01月 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01月 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
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01月 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4年01月 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1. 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3.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
邮政编码: |
518034 |
传真电话: |
0755-83777853 |
网上操作咨询: |
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89805900 89805300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1月 日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B |
5 |
履约担保金额 |
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金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资格条款 |
|
1 |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
1 |
提供的节能改造方案不能满足项目技术要求; |
2 |
填报的年综合节能率低于40%; |
3 |
填报的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超过 10年 |
4 |
投标文件未进行施工可行性分析 |
5 |
填报的投标人节能总收益≤投资额 |
6 |
选用两个(或以上)品牌的LED灯具产品参与投标 |
1、基本情况
XXXXXXXXXX
注:可改造照明灯具年度基准能耗费用=照明灯具功率*照明灯具数量*照明时间*平均电价(照明时间原则上按照每天亮灯8小时、每月亮灯21天计算;平均电价原则上按照招标时前一年度平均电价计算)。
2、项目目标
投标人自筹资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XXXXXX建筑的照明灯具进行技术改造、管理提升,降低建筑的照明用电能耗。用能单位从节约的能源费用中支付节能服务费用给投标人。
节能服务合同年限: 10年以内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按照合同约定(与投标文件一致)
3、总体要求
3.1改造原则:由竞标方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或产品,技术或产品要求技术成熟、稳定可靠。
3.2使用现在先进、节能的设备替换原有设备的,需要保证新投入设备必需要有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文件、能效检验文件;
4、节能设备改造要求
4.1节能灯具改造
所选主要LED灯具必须采用《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室内照明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中规定产品,目录网址:http:www.gdstc.gov.cn/led
特别提示: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改造需求的响应,并充分考虑在运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可能性。
5、项目管理要求
5.1现场施工不得影响或干扰用能单位的正常办公。
6、项目技术要求
6.1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设计及设备安装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
6.2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 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 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 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6.3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技术改造方案中需要对节能量的测试和计算过程进行描述;
6.4项目的技术改造不能影响原设备的使用,并保证项目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
7、保修或售后服务要求
7.1中标方应设专门的售后服务管理部门,8小时内快速响应要求。
7.2项目中加装或更换的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8、设备投资清单
投标人根据节能技术改造方案,自拟投资清单。
9、付款方式
每季度(半年、年度)末根据实际能耗费用的节约,按照合同约定的分享比例,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交节能效益付款申请。
10、投资额
投标人的投资额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设备、管理、维护、安装、调试、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采购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施工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应详细体现投资额的具体构成。
11、注意事项
11.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1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11.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11.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当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1、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关于投标联合体的综合实力部分评分规则:依照“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规则,在判断投标联合体的综合实力部分的各项得分时,以联合体各方中能得到的最高分为准,但不能叠加计算。如:招标文件有一项评分规则:“≥80人得50分,<80人且≥50人得30分,<50人不得分”;两方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一方仅有50人,另一方仅有30人,则该联合体该项得分不能叠加计算为50分,而只能计算为30分数,即以联合体各方中能得到的最高分为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国家标准文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
特别提示:1、合同中必须包含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期年限、总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投资额,并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2、本合同版本为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标准版本,项目双方应根据LED单项照明改造特点简化相关条款。,